河南矩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鑫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南矩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民初12220号
原告郑州鑫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址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老鸦陈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766201148B。
法定代表人年江涛。
委托代理人朱攀峰,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杨帅帅,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69年3月28日出生,住址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代理人冯涛,河南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阎显庭,河南绿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矩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东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69981721G。
法定代表人魏庆利。
在审理原告郑州鑫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矩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鑫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南矩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鑫港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鑫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被告河南矩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刘 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郭盈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