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熙、***与湖北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1124执554号
申请执行人徐熙,男,198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申请执行人***,女,198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高县人,住英山县,
被执行人湖北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小米畈村十组国道小区6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4092026610X。
负责人:姜万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9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本院在执行徐熙、***与湖北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1124执5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甲寅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会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