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7)湘1103执恢213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龙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市龙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0)永冷民初字第61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0)永冷民初字第61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莫端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