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627执941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2年4月28日出生,住沿河县。
被执行人:贵州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7MA6DRG9AXN,住所地沿河县和平街道。
法定代表人:张红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黔0627执941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田永山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何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