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304执保516号
申请人: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德国工业园林茵路4号。
法定代表人:曾涤尘,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女,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申请人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16万元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街道××社区××路××号生产车间(不动产权证号:湘20**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2号)的厂房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街道××社区××路××号生产车间(不动产权证号:湘20**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2号)的厂房
二、冻结***16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20元,由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许艳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 李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