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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某电科技有限公司、湖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304民初2506号 原告: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德国工业园***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娟,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以北、***以东学府雅苑2#商住楼2**201号。 法定代表人:周金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碧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2元,减半收取计1281元,由湖南***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