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成章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新坚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芜湖成章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210执360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芜湖新坚塔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法定代表人:孙高峰,董事长。
被执行人:芜湖成章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法定代表人:孙祥进,经理。
被执行人:芜湖县冠丰徽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法定代表人:奚家财,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新坚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成章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县冠丰徽鸿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月28作出的(2021)皖0221民初3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3月21日达成和解,该和解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210执3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后宗刚
审 判 员 黄腊梅
审 判 员 李渝林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缪 鹏
书 记 员 陈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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