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宏泰建工有限公司

河南省宏泰建工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16执监33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宏泰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康县交通路53号。组织机构代码:17562086-9。
法定代表人:程勉学,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嘉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车站路东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宏泰建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嘉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沈丘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执行。为便于本案执行,沈丘县人民法院向我院申请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624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和本院作出的(2016)豫16民终3950号民事判决书由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
沈丘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郸城县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全新
审判员*全中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