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02民初8158号
原告:SUZUKIYOICHI(***一),男,1962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伯宁(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宝君公关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11号10-1。
法定代理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SUZUKIYOICHI(***一)诉被告辽宁宝君公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SUZUKIYOICHI(***一)撤回对被告辽宁宝君公关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SUZUKIYOICHI(***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SUZUKIYOICHI(****)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祝安
人民陪审员高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