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濠梁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肥西县林杉园林花木场与安徽濠梁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182民初3081号

原告:肥西县林杉园林花木场,住所地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方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073903219X。

法定代表人:刘厚年,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清,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濠梁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总铺镇清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554586023W(1-8)。

法定代表人:张悦,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林,男,1973年11月15日生,汉族,凤阳县人,系公司员工。住安徽省凤阳县。

被告:***,男,1972年8月9日生,汉族,明光市人,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男,1972年8月19日生,汉族,明光市人,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武佩法,男,1973年8月12日生,汉族,明光市人,户籍地安徽省明光市,现住址不详。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肥西县林杉园林花木场诉被告安徽濠梁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武佩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一案中,因被告武佩法长期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 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