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郑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3执934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86年01月0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执行人:郑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7794378386。
法定代表人:郑银钟。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6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12月8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申请撤回(2021)豫0103执9344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四百六十七、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执93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忠锋
审判员  郭付功
审判员  张卫青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袁恒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