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标准电机有限公司、贵州三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2726执保91号
民事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贵州标准电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三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作出的(2021)黔2726民初128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查封贵州天和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用于偿还被申请人贵州三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24套房产(详见查封清单),限额为6000000元,期限为三年。
我局于2022年5月13日实施前述裁定,向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独山县房屋事务服务中心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贵州天和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用于偿还被申请人贵州三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24套房产(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2日止。同日,在上述查封物处张贴查封公告。本案保全措施实施完毕,现已结案。
另:转告申请人,如需续行冻结,请在冻结期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