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0103执53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沈炯、河南奇盛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发生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民初761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的***申请执行沈炯、河南奇盛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按申请人的申请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