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栋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重庆栋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54民初8223号之二
原告:***,男,汉族,1976年8月18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开州区。
原告:**,男,汉族,1984年11月1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开州区。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道平,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栋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金贸花苑G栋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208101273M。
法定代表人:向可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栋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7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罗鄢毅
人民陪审员  唐明辉
人民陪审员  李远光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 助理  王兴佳
书 记 员  谭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