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盛达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达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02民初2287号
原告:***达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美路1号联东U谷漳州国际企业港1号地园区15幢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070878441C。
法定代表人:李炎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妙君,系。
被告:**,女,汉族,1983年10月7日出生,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原告***达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同纠纷一案,原告***达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达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以需另行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达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自愿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原告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达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为25元,由原告***达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许华望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蓝楚楚
书 记 员 管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