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绿能源有限公司

南京国绿能源有限公司诉某某买卖合同纠纷补正笔误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91民初1736号

本院于2019年11月10日对原告南京国绿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苏0191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中,内容上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苏0191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2019)苏0115民初1736号”,应补正为:“(2019)苏0191民初1736号”。

审判员 马 芳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周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