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191执102号
南京国绿能源有限公司、
***: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京国绿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191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南京国绿能源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已将执行款34584元执行到位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2019)苏0191民初1736号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