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万力达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万力达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江苏新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402民初21594号
原告:珠海万力达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一路12号万利达继保科技园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04085170D。
法定代表人:庞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文树,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新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长虹路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703960921A。
法定代表人:陈春。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珠海万利达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其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万利达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袁海平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罗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