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领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329民初288号 原告:**,男,生于1984年9月11日,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现住宝鸡市金台区。 被告:**,男,45岁,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被告:江苏领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淮海食品城同发路11号淮海***10号楼3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72548810J。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两亭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679905596。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与**、江苏领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原告起诉后,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558元,减半收取377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剌世民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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