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成正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大成正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康辛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01执59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大成正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康辛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济仲裁字第139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53809.86元,扣除执行费6608元,剩余款项447201.86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