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恒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市恒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22执1256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恒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顺河区明伦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77996388G。
法定代表人:许振,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住所地:通许县咸平大道往西路北城建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222MB15549881。
负责人:张巍,职务:主任。
本院执行开封市恒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222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明新
审判员  席志军
审判员  赵 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马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