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22执411号
**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有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有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现执行到位6330.00元,其中执行款6280.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628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有。至此,申请执行人**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黑0622民初40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622民初40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