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22执454号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现执行到位1100.00元,其中执行款1050.00元,执行费50.0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105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黑0622民初43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622民初43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