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荣大建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隆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荣大建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681民初725号
原告:四川隆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亭江街99号附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5557545867。
法定代表人:蒋春敏,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晖,北京盈科(德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虎,男,汉族,1979年9月4日生,住四川省中江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荣大建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阳市旌阳区黄河东路2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77。
法定代表人:陈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启生,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隆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荣大建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刘梦茹
审判员  蒋成刚
审判员  陈贤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