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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33088号
原告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原告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倪 燕
书记员 郭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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