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攀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达州攀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淸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淸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江分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江县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川1723执保21号

达州攀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执行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如为移送执行案件,写明:)××××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三、使用“阳光执行”随时关注案件办理进度,案件查询码:

“阳光执行”小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阳光执行”小程序使用说明:

1、使用微信扫一扫,随时随地了解案件进展,随时随地联系办案法官,随时随地提供执行线索。

2、“阳光执行”小程序登陆方式:输入身份证号和立案时登记的手机号码,接收并输入短信验证码即可登陆。立案时没有预留手机号码的,首次登陆小程序需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机构代码、验证码进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