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百思特电气有限公司

保定市华远变压器油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百思特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606执保226号
申请人:保定市华远变压器油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南二环想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百思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长城南大街xxxx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请人保定市华远变压器油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百思特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保定市华远变压器油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百思特电气有限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为申请人保定市华远变压器油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号:PZDM20191306000000xxxx)。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百思特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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