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轩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怀来县柏盛苗木有限公司与怀来轩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730民初579号

原告:怀来县柏盛苗木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来县沙城镇新兴路口门脸房。

被告:***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来县沙城镇长城北路东侧兰顿庄园**1-2010。

法定代表人:金明媚,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怀来县柏盛苗木有限公司与被告***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怀来县柏盛苗木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怀来县柏盛苗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建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杜新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