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莱芜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得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116执471号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鲁0116民初37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年2月1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6民初37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魁 审判员 车 欣 审判员 郭丰国
书记员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