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得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得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3财保2994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乾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得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得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2020)鲁0303财保299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得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申请人山东乾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得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娟
书记员  魏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