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宇鸿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02执91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龙亭区西大街**。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
被执行人:***,男,197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水县。
本院在执行河南**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豫0202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185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一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文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