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开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如皋市开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682民初1918号
原告:**,女,1954年4月8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被告:***,女,1979年11月15出生,汉族,住如皋市。
被告:如皋市开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江中花园2区12-14号二层店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399号。
原告**与被告***、如皋市开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于2018年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许笔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