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504执195号
申请人:泸州市龙马潭区顺捷钢模租赁站,经营场所石洞镇岳坡山村七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4MA622GAH7A。
经营者:毛启兵。
被执行人:四川九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1XHRR8D。
法定代表人:罗汝林。
被执行人:四川九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蔺分公司,营业场所古蔺县古蔺镇金兰大道1号兰尊大酒店步行街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5MA63540W0T。
负责人:王昭。
被执行人:**,男,1980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住四川省古蔺县v>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4民初4636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四川九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九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蔺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四川九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8513元(其中案款107047元、执行费1466元)。据此,泸州市龙马潭区顺捷钢模租赁站与四川九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九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蔺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执行员  伍能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涂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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