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君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笃信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君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民终24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笃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B2517(送达确认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334552163P。
法定代表人:谢英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玉茹,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君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唐华路1701号(送达确认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D65JH01。
法定代表人:王保东,总经理。
上诉人山东笃信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君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0391民初2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东笃信置业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山东笃信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郭 鹏
审 判 员  刘 宁
审 判 员  翟雪利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周树学
书 记 员  李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