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展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展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翁牛特旗梧桐花镇人民政府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426民初3184号
原告:赤峰展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系原告员工),男,1975年3月4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翁牛特旗梧桐花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翁牛特旗梧桐花镇。
法定代表人:*某某,系镇长。
原告赤峰展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翁牛特旗梧桐花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因本案案情疑难复杂,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张浩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仲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