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8执保2070号
***、广西途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黄一伦、广西钦州亿润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途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黄一伦、广西钦州亿润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民初6429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8月9日冻结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建行)存款1270000元,实际冻结127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9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民初642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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