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保366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2841.24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3)青0104民初57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2841.24元。2023年10月10日,本院依法冻结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871905612010703-60001账户内存款以92841.24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92841.24元)。
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57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92841.24元,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
(2023)青0104执保366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