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保206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136790.44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3)青0104民初30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136790.44元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2023年6月9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成都红牌楼支行871905612010703_60001账户内的存款以136790.44元为限予以冻结(本案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36790.44元)。 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30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136790.44元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得到实现。 (2023)青0104执保206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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