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0104执51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04诉前调书1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人民币33343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33343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400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4)青0104执707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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