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创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实创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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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726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实创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浦江县花桥乡人民政府、陈法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浙江实创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了执行款173065.36元,陈法增履行了执行款78.24元、诉讼费3412元、执行费2497.15元,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对本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 张卉 联系号码:881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