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722执1053号
***、***、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虹彬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虹彬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7民终157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虹彬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后,该两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主动向本院履行其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其中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本金124080元、一般利息4117.7元(截止2020年9月9日)、一审受理费7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28元,执行费1761元,合计132244.7元;虹彬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本金196730元、一般利息6456.03元、一审受理费7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28元,执行费2851元,合计208329元。***给付了一审案件受理费1528元。案款337489.7元已经支付给***。至此,***依据(2020)川07民终1577号民事判决享有的债权全部实现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