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6民初17788号
原告:***,男,1971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告: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柏树村23-2-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63596108G。
原告***与被告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秦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姜爽
书记员曲灵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