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佳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银佳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白银派森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白银派森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182执214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佳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589993171X,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
法定代表人:姚建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白银派森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073963663X7,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银佳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银派森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182执21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 判 长  宗 鸣
审 判 员  吴春洪
审 判 员  陈 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赵小通
书 记 员  王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