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法煤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铁法煤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市浑南区满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112执异53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沈阳市浑南区满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满塘街道中水泉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单位主任。
申请执行人铁法煤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育才路9号。
法定代??人边路明,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铁法煤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浑南区满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沈阳市浑南区满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沈阳市浑南区满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沈阳市浑南区满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愿申请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沈阳市浑南区满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那寿利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