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北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北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2826民初1059号
原告:湖南省湘北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吉星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3663974316B。
法定代表人:唐琳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葛,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明峰,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11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龙山县,
原告湖南省湘北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赵德祥
审 判 员  田 甜
人民陪审员  王进发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