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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昆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2民终2268号
上诉人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昆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0民初167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院依法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收到法院发出的缴纳上诉费的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杨庆堂
书记员  郭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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