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871靖江市金爱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1282民初287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靖江市金爱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靖江市金爱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1195元,由原告靖江市金爱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夏 冬
书记员 郑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