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783民初3083号 原告:***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建瓯市七里街村路下122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572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坤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302号创业大厦第13层13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98359740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履行债务为由,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10元,减半收取215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