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0102民初6064号
原告:济南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敬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敬可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济南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8日立案。原告济南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853元,减半收取计8427元,由原告济南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