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301执恢64号
***、四川豪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四川豪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共计752386.5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52386.54元,其中,本金752386.54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19)川3301执11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